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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四大银行关于银行函证最新发布要求专题培训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四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

为了提高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1月5日,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四大行银行函证最新发布要求专题培训。

本次专题培训,由事务所合伙人杜志勇老师讲授。

在培训中,杜志勇老师重点介绍了银行函证是审计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发出询证函,核实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和贷款等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银行函证的方式可以确认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并为审计报告的出具提供有力证据。

时,杜志勇老师还结合了四大行最新发布的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相关公告,特意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电子询证函办理中,四大行采取函证e信,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四大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二是函证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并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三是提供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四是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应加盖企业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不仅更加了解银行函证的流程和相关要求,还大大提高了今后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准确的审计服务。

最后,杜志勇老师强调: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银行函证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其要求也在不断演进。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培训,与大家共同学习、掌握最新的银行函证要求,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