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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造价协〔2024〕5号

关于举办新《公司法》解读的会员活动日的通知

2023年12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将于20247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历次公司法修改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将对我国企业的营商环境和法律实务产生深远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协会特举办关于新《公司法》解读的会员活动日(总第63期)。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题内容

主题:新《公司法》解读

1. 公司基本概念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2. 重大修订内容解读

1)取消“执行董事”的提法;

2)公司(含股份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文件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可以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除权(失权制度);

5)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6)控股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7)其他。

3.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1)五年认缴期限的必要性;

2)五年认缴期限规定的适用;

3)保障股东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4. 法律责任

二、主讲人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所副主任廖晓丽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方式

本期会员活动日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各会员单位可登录协会网站——会员活动日栏目(期数:20240463)进行报名,每单位限报2人。

2. 时间

报名时间:2024416日——417日;

会员活动日时间:2024418日下午14:00

(场地座位有限,报满截止)

四、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00

(飞大壹号广场写字楼2701协会报告厅)

五、联系方式

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诗瑶

联系电话:028-62604682

六、注意事项

建议会员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报名参加本期会员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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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