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协会在报告厅举办了第67期会员活动日——“工程造价鉴定人出庭作证理论与实务”。本期活动由协会和会员单位四川志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办,志恒公司总经理刘江围绕造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背景、法律依据、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并分享了造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准备、内容及基本保障等工作要点。
刘总首先从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概念、造价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背景和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等内容着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造价鉴定人出庭的基本规定,明晰了造价鉴定人在庭审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特别强调,在涉及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人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他们不仅是司法机关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代表,更是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力量。
鉴定人如何出庭质证?刘总建议:1.鉴定机构出庭人员要对鉴定意见熟悉,庭前做好充分准备;2.对专业问题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清楚;3.要清楚地表达鉴定采信的证据、鉴定依据及相关规定;4.对涉及案件争议的事项,原则上要有理有节地交法庭判断处理,防止以鉴代审。
刘总表示,为了在庭审活动中更有效地回应质询,造价鉴定人应该在分清自身与申请造价鉴定人出庭一方当事人、未申请造价鉴定人出庭一方当事人、其他参与人、庭审法官等不同诉讼主体关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准备、技巧准备以及资料准备。
现场交流阶段,刘总结合参与仲裁的工程涉价涉鉴案件,向大家列举了鉴定行为不当的风险责任以及鉴定流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并围绕造价鉴定的启动、造价鉴定实施的主要程序;如何撰写造价鉴定申请书、开展有效的现场勘查、造价鉴定证据的组织和质证;对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组织专家证人有效提供造价鉴定协助工作等实务内容,进行重点阐释。
活动中,刘总多次强调,鉴定人出庭作证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应对庭审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此外,鉴定人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诚实的态度,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近年来,随着工程案件的纠纷不断增加,工程造价鉴定人出庭作证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理论与实务操作备受关注。本次活动旨在通过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造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有效性,以及出庭作证的程序、准备、证词等方面的介绍,为会员单位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