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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某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

刘 戟,刘 颖,李秀红,左明生,王小利
(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正处于积极探索和迅速发展阶段,随着各级主管部门的推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以某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为例,从造价师的角度来分析和探讨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部分与单价部分的划分、调价方法、合同价款支付等事项。
   关键词:医院项目;总价部分与单价部分的划分;调价方法;合同价款支付
   1 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与现状
  (1)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提升城市建筑水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中提出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2)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中提到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3)2019 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提出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4)2020年11月25日,建市[2020] 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 -0216),为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5)2022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可以指导发包人如何编制发包人要求。
  (6)2022年10月8日,川建行规【2022】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发布,确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
  (7)2022年12月26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工程总承包编制总价合同或总价合同的总价部分提供了依据。
  (8)2023年2月8日,成都出台成住建规【2023】2号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为工程总承包在成都的实施保驾护航。
   随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文件的陆续出台,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其优势特征越来越受到建设市场主体的关注, 在众多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总承包模式得到了明显发展。
   2 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选择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提出发包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实际需要和风险控制选择恰当的阶段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具体发包模式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3)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4)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价;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的可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
   本文中某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为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选择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3 工程总承包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的划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总价合同中也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川建行规【2022】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 
   本文所例某医院项目把初设图中做法较明确、后期变化可能性不大的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划入总价部分;后期变化可能性较大或有较大调整风险的洁具、灯具、交安工程、医气系统、净化工程、实验室工程等(如下图)划入单价部分。划分后总价部分占比为50.44%,单价部分占比为49.56%。具体如图1、表1所示。

图1 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划分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汇总表

   4 人工及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价格指数调整法或者价格信息调整法。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的调整方法主要为价格信息调整法。

   价格指数调整法是指因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波动等影响成本变化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指数和权重,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价格信息调整法指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按合同中明确的可调整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设备、基准价、风险系数、单位含量指标、调差计算公式约定进行调整的方法。
   由于材料价格指数无官方发包数据,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不具备条件。本文所例某医院项目采用价格信息调整法对总价部分的材料价差进行调整。
   4.1 人工费调整
   工程费用总价部分人工费政策性调整:人工费调差额=分段定额人工费合价×政策性调整幅度差值,分段定额人工费合价=本项目实施期内的两次政策性调整时间之间对应里程碑节点进度款/投标工程费用金额*对应清单项定额人工费合价.其中,“定额人工费合价”为招标清单公布的定额人工合价。
   工程费用单价部分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工程费用单价部分公布的定额人工合价/工程量,工程量以验收合格并满足计量要求的工程量为准。
   4.2 可调价材料调价方法
   总价部分材料价格调差:依据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发包人填写)-总价部分》,该表中给出的风险系数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总价部分材料价格调差,材料总耗量为招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发包人填写)-总价部分》中公布材料的单位含量指标×建筑面积,按不同调差时间段调差。
   单价部分材料价格调差:单价部分材料价格调差的耗量以报价中清单项耗量为准,按不同调差时间段调差。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格信息法调整表(发包人填写)-总价部分

   5 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或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办理过程结算支付。以上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
   本文所例某医院项目包含工程费和项目其他费(仅含设计费)。
   5.1 工程费用支付
  (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本合同生效后14日内支付基本费的60% ,其余基本费与里程碑节点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评价费在办理竣工结算后同工程费支付。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计取。
  (3)预支付民工工资
   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预付民工工资拨付金额=合同造价(工程建设费中标价) X15%/[合同工期(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每月民工工资拨付金额=合同造价(工程建设费中标价) X15%/[合同工期(月)]。
   农民工工资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和《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里程碑节点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的里程碑节点进行分批次、分楼栋办理里程碑节点结算,承包人应在里程碑节点形象进度确认后向发包人申报里程碑节点进度款,在发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里程碑节点结算款的80%(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率结算,但应扣除该节点结算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扣除已支付的民工工资)。
   里程碑节点如下:
   1)土护降工程完成;
   2)地下室土建工程全部完成;
   3)地上单栋5层土建工程完成;
   4)地上单栋10层土建工程完成;
   5)地上单栋15层土建工程完成;
   6)地上单栋20层土建工程完成;
   7)地上单栋土建工程全部完成;
   8)地下室安装工程完成;
   9)地下室装饰工程完成;
   10)地上单栋安装工程完成;
   11)地上单栋装饰工程完成
   12)地上单栋幕墙工程完成;
   13)电梯工程完成;
   14)10KV外线工程完成;
   15)实验室工程(含冻库)工程完成;
   16)净化工程完成;
   17)人防工程完成;
   18)医疗气体工程完成;
   19)纯水工程完成;
   20)污水处理工程完成;
   21)物流系统工程完成;
   22)厨房、冻库设备完成;
   23)总平工程全部完成。
  (5)竣工验收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在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进行,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及发包人档案室等,并在取得移交审查意见书后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90%。
  (6)办理结算后支付方式
   在本项目终审完成后,支付到终审金额的97%。
  (7)保质期满后支付
   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至终审金额的100%。
   5.2 项目其他费支付
   本项目仅有设计费,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分批次支付,支付节点如下:
  (1)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合格支付凭证后14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签约价的40%。
  (2)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14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签约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相关工程变更资料及其他资料归档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14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签约价的80%。
  (4)办理完设计费结算,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14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100%。
   6 工程总承包的优点
  (1)对于发包人而言,其只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少。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负直接责任,大大降低了业主的监管难度。这样可以减少人员的投入,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
  (2)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阶段都是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可以做到有机融合,不用担心工作之间存在断层。设计人员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施工优势选择适合的方案来进行设计;可以向施工人员充分传达设计理念与内含;也可以协助施工技术人员做好设计优化,选用合适的技术进行施工。该模式有利于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缩短建设周期。
  (3)有利于控制投资。
  (4)有利于提高总承包单位的履约能力。能最低程度地发挥总承包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设计、采购、施工每一个环节都由总承包商实施,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商自身的优势。
  (5)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源占用。
  (6)明确了设计优化的处理方式。承包人可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优化,如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其形成的利益应归承包人享有;如需要改变发包人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认为可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并指示变更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形成的利益实行双方分享,并应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该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项目采用模拟清单、费率下浮模式时,承包人在设计施工图时选用利润大的做法,结算时再按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重新算量计价,形成承包人“暴利”,造成发包人不满意的问题;也解决了承包人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措施等降低成本,但结算时按施工图重新算量计价,对优化设计承包人无利可图,大大地降低了承包人优化设计的积极性的问题。
   7 采用工程总承包可能存在的问题
  (1)《发包人要求》的编制是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难点,也是工程总承包成败的关键。特别是发包人要求精细化的项目,实施起来很难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2)建设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与度不高,对项目实际控制力度降低,难以对项目做到实时监管,只能阶段性监督检查,容易出现质量、进度等问题。
  (3)总承包单位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企业必须要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时防范风险,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4)工程造价水平一般较高。由于风险较高,总承包单位一般会将成本、风险、利润等纳入考虑因素,提高工程报价,确保自身可以应对风险,以获得一定的利润。
   8 结语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尚处于培育和推广阶段,作为招标主体的建设单位乃至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代理单位和有关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仍在探索如何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由于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总承包单位数量有限,市场竞争也较小。总承包单位也由于风险较高,为了确保利润工程报价往往也较高。
   作为目前国家主推的招投标方式之一,相对之前的模式有明显优势,其缺陷也可以借助合同文件管理等来弥补,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竞争,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断壮大,推动施工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1]T /CCEAS 001- 20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22
   [2]川建行规【2022】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3]姚仕磊.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散装水泥》,2023年.02期
   [4]陈慧.浅析现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部分法律问题.《西部学刊》,2023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