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理事会理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各会员: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和《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章程》的要求,协会将于今年12月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召开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理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协会负责人。
本次换届选举的候选人在会员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经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民主协调和充分酝酿,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按照市委两新工委和市民政局《全市性行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报送协会负责人候选人资料进行“负责人审批”,获审查通过。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名单现经协会第七届第十次理事会暨第十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2024年11月25日起至12月1日,公示期内若有疑问或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协会邮箱。
为健全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的收支和管理,根据成都市民政局相关制度指引和《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章程》,制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七届第十次理事会暨第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面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协会邮箱。
联系方式:协会秘书处 周 宇
电话:028-62604685 邮箱:475423708@qq.com
附件:
1.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
2.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3.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4.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川 (四川中衡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马 方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总经理)
王 斌 (四川勘建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部经理)
王 璟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王宏毅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知平 (四川志扬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朝南 (四川衡立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邓朝明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左佳琼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田明冰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部门负责人)
冯 勇 (四川朝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吕 林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 政 (成都华西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总经理)
刘 准 (四川正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 戟 (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小菲 (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刘卓凡 (永信嘉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雪梅 (四川正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许文琳 (四川天府兴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兼执行董事)
孙明珠 (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负责人)
孙静娟 (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执行总造价师)
杜 梅 (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文平 (成都市均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李吉辉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
杨 洪 (四川鼎恒永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叶红 (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利民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杨秀伦 (四川兴盛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娅婷 (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 敏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吴晋斌 (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余红兵 (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邹永强 (四川省宏业建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
张 旭 (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 军 (四川武达佳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 钊 (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军岐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张劲宇 (四川天府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高级专家)
张荣泽 (四川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张赓达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张冀刚 (四川百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致中 (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范 千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欧 奎 (四川朋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明 针 (中道明华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罗 钢 (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利晓 (四川正则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赵晓芳 (四川新元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秦 海 (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袁丽萍 (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袁春林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造价师)
夏 丽 (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 剑 (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全咨中心负责人)
高 彤 (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唐学充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陶 蓉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 旭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理涛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龚 冬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阎劲松 (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蒋光标 (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蒋仲远 (成都青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程国练 (四川九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曾云华 (四川同兴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曾远洪 (成都兢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赖建东 (四川睿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廖 祺 (四川君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戴自全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家辉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附件2: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监事长:
刘培均 (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监 事:(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 江 (四川志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严 华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总经理)
李 莹 (四川君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谢 斌 (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附件3: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会 长:
黄 旭 (法定代表人)(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 方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总经理)
王 璟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王宏毅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左佳琼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田明冰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部门负责人)
吕 林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 戟 (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明珠 (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负责人)
杨 洪 (四川鼎恒永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娅婷 (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 钊 (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军岐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张劲宇 (四川天府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高级专家)
张赓达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明 针 (中道明华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罗利晓 (四川正则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袁春林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造价师)
黄理涛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龚 冬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曾云华 (四川同兴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家辉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秘书长:
方 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第七届秘书长)
附件4: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保障本会正常工作开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的会费缴纳和会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条 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三)会员单位:5000元/年;
(四)个人会员:2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缴纳
(一)会费是本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4月至6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
(三)缴费方式:
1. 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会费缴纳的银行账号信息另行告知);
2. 收到会员的会费后,本会将出具由国家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会员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的,本会应予以催缴。根据本会章程,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履行告知义务后仍未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也一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收会费:
1. 会员遇特殊情况,按时或按标准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缓交或减交会费的申请(并附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予以缓交或减交。准予减交会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50%。每次缓交或减交会费的申请与准予只限于本年度缴费期;
2. 免收本会资深会员、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高校教师的个人会员会费;
3. 其他可减免会费的情形。
第五条 单位会员连续3年足额缴纳会费的,其代表方可具备参选成为本会理事、副会长等职务的资格。
第六条 会员因未按时缴纳会费被终止会员资格,补交会费后方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七条 非会员参加本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第八条 会费支出
会费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的业务范围,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本会正常工作开展。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秘书处的日常开支;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专项会议,以及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
(四)开展本会宣传,业务交流、学术交流、评优评奖、课题研究、咨询服务、专项培训、会员活动日及承担主管部门委托交办任务等;
(五)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内部资料,文件印刷,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络,建设指标数据库等;
(六)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工会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稿费等;
(八)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九)经理事会诀议同意的其他开支;
(十)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九条 会费管理
(一)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二)会费支出应在本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三)本会的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本会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支出由秘书长审核使用,超出预算部分支出报会长批准;重大开支需提请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会费监督
(一)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按本会章程规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三)本会换届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遵循独立审计的规定,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 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支出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XXXX年XX月XX日第XX届XX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