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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对造价的影响

张 涵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1)

   摘 要:《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在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等级、防水材料、防水做法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某工业建筑工程为例,通过对新旧规范不同要求下防水做法的对比,提出测算难点及解决方案,研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探讨不同阶段对建设规范衔接的执行标准,总结造价控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工业建筑;工程造价
   0 引言
   2022年10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防水通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防水通规》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防水通规》规定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各个环节的最低要求,提高了原有规范的最低要求,无论是防水设防的等级还是常用防水材料的要求及使用的最小厚度和道数均有很大变化。
   《防水通规》以“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水工程质量。《防水通规》带来的防水工程质量的提升,将引起防水工程造价的大幅增加。
   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供地,用地总面积37910.3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0.79万m2;其中1#楼地上5层,2#楼地上10层,地下为1#、2#楼公共地下室;3#楼地上3层;4#楼地上10层;5#楼地上8层;6#楼地上1层;7#楼地上9层;8#楼地上1层;9#楼地上1层。
   计划工期:540天;基础形式:筏板+下柱墩、独立基础、桩承台;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框剪结构。
   2 设计调整测算
   2.1 防水设计调整说明
   本项目因建设单位报规时间延后等原因,施工图出图定于2023年6月。根据最新的《防水通规》,设计单位于2023年6月对2023年3月版招标图纸进行了调整,此时为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还未开工的施工准备阶段。相关调整如表1、表2所示。

表1 本工程调整后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及类别

表2 防水构造调整汇总表

   注:其余结构及防水做法未调整部分此处未进行描述
   本项目的防水设计主要变化为:屋面、地下室、外墙、室内防水层数增加,涂膜防水厚度增加,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增加,将导致防水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上升。以外墙防水为例,《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中并未对外墙防水做出强制规定,而在《防水通规》中对外墙防水要求表述为:建筑外墙防水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进行整体防水设计,首次提出按照不同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对防水做强制性要求。外墙从无防水需求提升为一道或两道防水,将会引起防水工程造价的大幅上涨,总体来看《防水通规》的实施将会对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
   2.2 造价调整依据
   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价原则中相关的约定:
  (1)如果变更的工作在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变更工程项目的,应按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无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工程量相比是否有增减变化,该工程细目的单价均不予调整;新增工程项目按本项第(4)项执行;
  (2)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工作的建筑工程费用不予支付;
  (3)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由造价咨询人及工程师初审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单价。类似工程项目指:组价中套用相同定额计价的仅主材不同的项目;
  (4)如果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则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相关计费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及四川省相关规定来计算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并执行工程建设费投标下浮率(其中认价材料、工程设备不做下浮),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按专用合同条件相关约定执行。
   2.3 造价调整难点分析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且在投标报价计取时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金额进行填报。若直接在投标报价上修改并计算,因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同,必会存在偏差,影响调整结果。
   合理的调整方式是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的计算基础,相对于投标报价的增加量,用此部分增加金额乘以招标控制价中费率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金额。
   2.4 造价调整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中标价为331839333.77元,经设计图纸调整测算后核定金额为335351983.05元,核增金额3512649.28元,核增率为1.06%。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增加金额2995400.70元。
   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1)工程量增加
   屋面2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膜:原清单工程量13721.28m2,投标综合单价71.24元/m2,调整后工程量27442.56m2,工程量增加13721.28m2,增加金额977504.00元。
  (2)工程量减少
   墙面1.2 mm厚JS防水涂膜双组份II型:原清单工程量4464.54m2,投标综合单价32.39元/m2,调整后工程量0.00m2,工程量减少4464.54m2,减少金额144606.46元。
  (3)新增清单
   外墙面增加1.5mm厚高强度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工程量增加28878.35m2,此清单与原清单墙面1.2 mm厚JS防水涂膜双组份II型类似,投标综合单价为32.39元/m2,调整定额厚度,新增1.5mm厚高强度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综合单价为40.61元/m2(采用类似单价),增加金额1172749.79元。
 (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增加金额150391.83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计算基础乘以规定费率计算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增加金额
   招标控制价中费率:19.6%;
   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724430.77元*19.6%=141988.43元。
  (2)其他总价措施费:按计算基础乘以投标报价中费率计算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增加金额
   投标报价中费率:夜间施工增加费:0.48%、二次搬运费:0.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36%、工程定位复测费:0.09%;
   其他总价措施费增加:774430.77*(0.48%+0.23%+0.36%+0.09%)=8983.40元
  (三)其他项目清单:未调整
  (四)规费:增加金额67594.06元
   按计算基础乘以规定费率计算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增加金额
   招标控制价中费率:9.34%
   规费增加:723705.17*9.34%=67594.06元
  (五)税金:增加金额299262.69元
  (1)销项增值税:按计算基础乘以规定费率计算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之增加金额;
   销项增值税费率:9%
   销项增值税增加:3213386.59*9%=289204.79元
  (2)附加税:按计算基础乘以规定费率计算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之增加金额;
   附加税费率:0.313%
   附加税增加:3213386.59*0.313%=10057.90元
   以上合计增加金额:3512649.28元(大写:叁佰伍拾壹万贰仟陆佰肆拾玖元贰角捌分)。
   通过对造价调整的进行对比分析,见表3和表4所示。
表3 设计变更测算汇总对比表
表4 防水工程造价指标对比表

   注:造价指标由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泥基防水材料等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统计,其中防水混凝土仅考虑抗渗增加费。本工程造价指标不含税。
   通过表四分析可知,相对于旧规范,在新规范实施下本项目屋面防水造价增加比例为60%,地下室防水造价增加比例为20%,外墙防水造价增加比例为195%,室内防水造价增加比例为16%,工程造价指标增加27.76元/m2,增加比例为48%。防水工程占分部分项总造价的比例也由2.65%提升至3.89%。由此可见,《防水通规》的实施对工程造价的确带来较大影响。
   本项目在设计调整时,已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了承包人,但还未开工建设,发承包双方就《防水通规》的实施并未产生分歧。当工程位于其他阶段时,发承包双方可能会就执行标准产生争议。
   2.5 不同阶段应对规范的衔接
   截至2023年9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按照新规,当工程分别处于设计工作未完成、防水施工未完成、防水施工已完成、防水施工未完全完成等阶段时适用的标准便各不相同。如表5所示。
表5 不同阶段规范执行标准

  《防水通规》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执行《防水通规》,切实消除房屋渗漏问题,同时参照湖北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自规范实施之日后的项目应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执行。
   防水工程不按照相应规范施工,则属于不合规,将不予以验收。以地下室底板防水层为例,若不进行验收,便无法进行钢筋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无法进入下一道工序,可能导致延误工期。
   2.6 防水通规带来的间接影响
   实施《防水通规》引起的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层数、防水厚度、防水高度等变化,其实质是增加合同的工作内容。而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的需视不同情况而定。如属于由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属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对此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造价人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对工期的实际影响进行评判,加强和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沟通,确需要修改进度计划的,及时进行相应流程,的确导致延长工期的,可顺延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人员应该加强规范、标准变动的警惕性,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预防,借助相关经验和有关规定,采取积极的措施。如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设计的审查,防止可预见性索赔事件的发生。如果出现工期和费用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
   3 结语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的造价会有差异,但总体趋势是一致的。在同等设计条件下,《防水通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土建成本的增加,意味着需要更加精细化的设计,力求做到经济合理。对于造价人员而言,需要关注建设标准衔接时造价增加的直接影响,也要注意工期或费用索赔的间接影响。
   本文通过对《防水通规》引起工程变更的分析,研究了不同规范下的造价差异对项目造成的影响,提出了防水变更的计价思路,为同行在面对建设规范衔接时的执行标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2.4.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4.
   [3]《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川.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12.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11.
   [5]武成功.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分析[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2023(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