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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在成都市工程造价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工程造价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凡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以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

第七条  重大项目申报评选时,应包括该项目的所有子项。如果某子项成果确实很高,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评选,但该重大项目申报评选时,应剔除该子项。如果子项只适于本项目,即使水平很高也不能单独申报评选。

第八条  凡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评选。

第九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条  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的评选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一条  获奖标准:

一、一等奖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中,在工程造价方面有重大举措,实施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工程造价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或成都市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中,在工程造价方面有重要举措,实施后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工程造价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或成都市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中,在工程造价方面有一定价值的举措,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在工程造价理论研究、专业技术上有所创见,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三等奖项目在成都市的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项目,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www.cdzjxh.com)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批准后,评选结果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成果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称号,颁发奖状,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由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项目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申报表》(含申请等级);

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招标控制价(标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优秀成果文件,只需提交盖鲜章的封面、单项工程汇总表及单位工程汇总表,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请单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三、成果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工程造价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成果的专家评价或专家鉴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承诺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只需上传申报材料中规定的内容,纸质资料不再提交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如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核实某些问题,申报企业有义务提供各类原始文件。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如有需要保密的内容,申报企业可在申报时予以标明,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及其评审委员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申报表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