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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不平衡报价的方式及风险管控
吴邦宏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41000)
摘 要:工程项目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在投标总价确定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希望尽可能地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这种报价策略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招标人而言,最不希望看到因招标文件的漏洞或失误,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不平衡报价是招投标人之间,在合理合法的框架下的一种博弈。投标人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对项目成本的了解、对相关建筑规范的熟悉、对设计理念功能布局的把控等多方面的优势,找出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并加以利用,使工程结算费用增加。以相关案例的实践经验为例,为类似工程风险管控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招投标 ;不平衡报价 ;方式 ;风险管控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迎来蓬勃发展,虽说近年国际形式严峻,保护主义抬头,但我国努力打造更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发展环境初衷不变。我国经济运行延续恢复态势,主要生产需求指标环比增速不同程度改善,生产供给持续增加,消费投资逐步恢复,外贸韧性继续显现,就业和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展望全年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仍拥有许多有利条件支撑,高质量发展将稳步推进。站在造价咨询的角度分析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用的几种不平衡报价方法,招标人通过施工图清标分析出投标人因不平衡报价造成的风险,招标人可采取的管控措施。
1 不平衡报价概述
?? 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它允许投标人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通过调整投标文件中项目报价,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就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招标人而言,则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
2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方式
不平衡报价的核心目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方式有压低超量单价,抬高低量单价;压低销项单价,抬高其他单价;提高先实施部分单价,降低后实施部分单价;利用缺项、漏项,调整报价等。
2.1 压低超量单价,抬高低量单价
有经验的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会进行判断,对工程量偏低,结算会增加费用的项目,价格适当报高,投标人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程量,对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又高,相应就增加了合同总价。对工程量结算会减少的项目,价格适当报低,保持报价总价不变,减少工程量时,价格又低,扣减相对少点,就会少减少合同总价。
2.2 压低销项单价,抬高其他单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提前获知施工内容、范围、方案以及图纸在后期会有较大调整或者发现施工图设计有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但招标人因急于启动项目,不等项目调整好后再进行招标。对此,投标人投标时会有意识地针对涉及销项的项目价格适当或恶意报低,在保持报价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抬高其他子目单价,后期通过设计变更,扣减投标清单销项部分,以新增变更部分费用的形式,达到结算费用增加的目的。
2.3 提高先实施部分单价,降低后实施部分单价
提高先实施部分单价,降低后实施部分单价是指投标人对施工前期收到工程款(如土方、基础、结构项目等)的子项目,其单价可定得高一些,以期尽早、更多的得到工程款,减少资金成本;后期工程的子项目(如粉刷、油漆、安装等),适当降低报价单价的方式。
2.4 利用缺项、漏项,调整报价
在建筑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实际工程量的情况。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承包商可能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以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子项目报价来最大化自身利益。
3 招标人针对不平衡报价的风险管控
施工图清标是指包括对投标人的计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检查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核查,不平衡报价分析,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及报价的合理性分析和全面性分析等。招标人通过施工图清标来分析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项目,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被投标人加以利用,造成自身利益损失。
不平衡报价虽然是一种有效的投标策略,但也存在风险。如果招标人或审计发现不平衡报价的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合同被重新组价或调整,甚至可能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投标人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谨慎评估风险,确保调整后的报价既合法又合理。针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风险管控应采取对应的措施。措施主要有以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下浮扣减变更前费用的方式调整费用;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工程量差调整费用的方式,起到止损的效果;加强前期工作的细化,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清标程序等。
3.1 以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下浮扣减变更前费用的方式调整费用
案例1:A单位(总包单位、招标人)进行主体施工,准备筹备总平工程招标,总平边坡支护工程采用放坡加挡墙方案,经过专家的评审,并没有发现该投标人有计算性错误或符合性检查错误,最终确定B公司(分包单位、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投标前已提前获知总平边坡支护方案会发生重大变更,所以有意识地采用压低销项单价,抬高其他单价的投标策略。在施工图清标时,发现边坡支护工程整体下浮比例为50%(边坡支护工程共有子目13项,其中7项下浮幅度70%-80%之间),然而总平工程整体下浮才7%。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得不对边坡支护方案作调整,由放坡加挡墙改为支护桩,由此对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建设单位与B没有合同关系,与A有合同关系。于是建设单位对A单位的边坡变更费用审核按投标价扣减费用不认可,坚持按控制价下浮7%后的价扣减费用。
变更测算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由上表1可以看出,因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会造成至少约171万元的损失,还不算其他清单下浮幅度不够的损失。
3.2 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工程量差调整费用的方式,起到止损的效果
为防止投标人利用招标人的失误,压低超量单价,抬高低量单价,从而增加结算费用,可以采用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工程量差问题调整费用的方式,该方式虽不能阻止费用上涨,但却有一定的止损作用。合同约定“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增加在+15%以内(含+15%)或工程量减少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在+15%以上时,只调整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其超过+15%部分综合单价的组价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组价,其超过15%以上部份的结算单价应当由承包方提出,依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发包方协商确定”。
案例2:某工程招标,因疏忽把清单A的工程量5132m2误写为513.2m2,投标人在进行清单组价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经过计算,该公司估算出工程的真实标底价后投标并中标。
投标人在不影响投标总价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这一失误,人为地把清单A的综合单价由本来的338元/m2修改为1338元/m2,专家评标过程中并未发现该错误。
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在施工图清标时提出清单A的工程量有误,并向招标人提出了按实修改工程量。施工图清标有两种方式调整,一种是合同对工程量调整幅度没有约定,另一种是合同对工程量调整幅度有约定。详见下表2 所示。
表2
由此看出,不管投标人是否采取不平衡报价,合同约定工程量差调整费用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4 结语
没有完美招标文件,也没有完美的投标文件,不平衡报价存在即合理,不能说方法不好,只是站的角度立场不一样,投标本来就是投标人智慧的一场考验。招标人可通过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尽量减少清单编制中“错、漏、少”等情况;对工程施工材料特别是装饰类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等应列入清单;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要严密等手段,尽量完善招标文件,不让投标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国家建设主管等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投标报价的调整比例、评标办法等作出规定,约束企业投标、行业评标行为,建立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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