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招标发〔2025〕11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近期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中反映出的常见问题,结合评定分离、“暗标盲评”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的各专业(类型)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按照需求同步修改和增加有关评标表格。
二、各市(州)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的,应符合《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规定,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招标人自主决定的事项。
三、“暗标盲评”实施时间由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配套建设后另行通知,各市(州)可结合既有探索推行情况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依法责令改正。
特此通知。
附件:1.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略)
2.修改后标准招标文件(电子版)(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