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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的异议回复机制及撰写要点研究
黄永波
(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23)
摘 要: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的反馈回复阶段为研究对象,结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对该阶段的反馈意见回应与处理机制进行研究。结合对脱敏后实际案例的梳理,重点探讨反馈意见回复的撰写要求、法理依据、合同解释方法及注意事项。旨在为工程造价鉴定人员提供系统化的回复框架,提升应对复杂异议的专业能力,保障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促进工程造价纠纷的高效解决。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回复机制;要点研究
0 引言
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解决工程价款争议的关键环节,其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5.2.6条明确规定,“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后,鉴定人应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直到对未解决的异议都能答复时,鉴定机构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回复阶段,不仅是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关键环节,也是鉴定机构校验鉴定结论、完善鉴定意见的重要契机。在实践中,由于各方当事人在工程量认定、计价依据适用、合同条款理解等方面常存在较大分歧,该阶段容易引发激烈争议。因此,反馈意见的回复质量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公信力以及司法审判的效率。
1 反馈意见的类型与特征分析
当事人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异议内容通常涉及鉴定程序、实体认定及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具有明显的复合性特征,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1 工程量认定争议
当事人常对现场勘验程序的合法性、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提出异议。例如,在某道路雨污水管网工程的造价鉴定过程中,未到场参与勘验的被告方质疑勘验程序的正当性,并提出管网埋深及长度与图纸不符。
针对此类争议,应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4.6条关于现场勘验程序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并说明勘验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具体包括:勘验通知的送达记录、勘验过程的影像资料留存、各方当事人的签到情况等证据材料,以证明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合规性。同时,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并附上与原始设计图纸的比对分析表,通过技术数据的对照,客观反映实际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之间的差异,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1.2 计价依据适用争议
该类争议多集中在定额套用、材料价格确定、费率选取等方面,是工程造价鉴定中的常见焦点。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采用“选择性鉴定意见二”(即以合同签订时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而被告则主张适用“选择性意见三”(即在审计单价基础上下浮25%)。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合同中“最终审计单价下浮25%”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对此,鉴定机构应明确说明: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属于法律判断范畴,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鉴定机构的职责在于基于不同假设条件提供相应的技术分析,供法院参考。
(1)管理费计取争议
当事人常以“未约定管理费”为由反对计取管理费。例如,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被告提出异议,称“双方口头约定总价为3万元,鉴定机构计取管理费缺乏依据”。对此,鉴定机构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相关规范性文件,阐明管理费属于工程造价的法定组成部分,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亦应根据适用的计价标准或行业惯例予以合理计取,以确保工程成本构成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2)材料价格认定争议
材料价格争议多源于双方对材料档次、品牌或市场价格认知不一。例如,在某案件中,被告主张“定制柜体应按300–400元/m2计价”,而鉴定机构经调查认为该价格偏低。为确保价格确定的客观性与公信力,鉴定机构参考合同履行期间同类材料的价格区间(如500–800元/m2),并辅以三家及以上建材市场或供应商的询价记录(包括网站历史报价截图、电话询价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价格认定的合理性与说服力。
(3)措施项目费争议
措施项目费的计取,如成品保护费、临时水电费等,亦常引发争议。例如,在某鉴定工程项目中,原告主张“已实施室内地面成品保护,应计入相应费用”,但被告予以否认。鉴定机构应结合《现场勘验记录》中“双方确认室外电梯厅至入户门段已采用保护膜,室内部分未予明确”的记载,审慎判断事实依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项目,可将相关费用列为“选择性鉴定意见”,说明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并提请人民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认定,确保鉴定结论的中立性与程序正当性。
1.3 合同解释争议
此类争议主要涉及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理解,特别是对“暂定价”“包干价”等计价方式的范围和效力认定。例如,在某工程项目中,被告主张《劳务协作队清单计价表》约定的价格为包干价,应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对此,鉴定机构应结合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明确指出该计价表中已注明“单价为暂定,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性质属于暂定价格,并不具备最终结算的约束力。
2 反馈意见回复的基本原则
2.1 尊重合同约定
合同是工程造价鉴定的首要依据,回复需优先引用合同条款。例如,某案件中,当事人异议“未按固定单价结算”,鉴定机构需引用该案涉合同条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相同的子目,执行中标综合单价”,说明单价调整的合同依据。
2.2 依法依规回复
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确保鉴定意见及回复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专业性。例如,针对“签证单未经发包人确认是否有效”的争议,应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发包人仅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收到文件,但未明确表示同意或批准,而承包人能够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如现场影像资料、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监理签认等)证明该签证所涉工程内容已实际完成的,鉴定机构可在综合审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对该部分工程量及费用作出独立的技术判断,并将该意见作为“单独列项”或“选择性意见”予以披露。
2.3 客观公正、逻辑严密
回复需建立在完整的证据链基础之上,避免主观臆断。例如,对“隐蔽工程未计入造价”的异议,需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说明工程量计算过程。
2.4 语言严谨、避免歧义
采用专业术语与法律用语相结合的表达方式,避免口语化。例如,在回应合同效力问题时,应写明“合同条款效力属人民法院裁判范畴,鉴定机构仅提供技术分析”,而非仅回复为“我们不管合同是否有效”。
3 反馈意见回复的撰写方法与技巧
3.1 逐条回应机制
(1)分类归纳异议事项
应系统梳理当事人提出的各项异议,按照争议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程序性异议(如勘验程序、材料提交与质证等)、实体性异议(如工程量认定、计价标准适用等)以及法律性异议(如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等)。通过分类归纳,有助于全面把握争议焦点,避免遗漏关键问题。例如,在处理某案件的反馈意见时,可将多项异议整合为:①程序类异议(共**项),②工程量认定类异议(共**项),③计价依据类异议(共**项)。通过建立清晰的分类框架,实现对全部异议的全覆盖、无遗漏,提升回应工作的条理性与完整性。
(2)分点编号与对应回复
采用“异议序号+异议内容+回复意见”的标准化结构进行逐条回应,确保每项异议均有明确对应的技术分析与法律依据,做到逻辑清晰、一一对应、有据可查。同时,在回复中附相关证据材料及规范性文件索引,以增强答复的权威性与说服力。
3.2 引经据典的论证方式
为提升异议回复的专业性、权威性与说服力,采用引经据典的论证方法,具体包括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条文,并结合证据进行说明与分析。
(1)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
在回应相关异议时,应明确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的具体名称与条款编号,确保依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通过规范援引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可有效增强回复的公信力与论证的严谨性。
(2)结合证据的量化分析与说明
针对工程量、单价等技术性争议,应在回复中提供完整的计算过程,并辅以公式、图纸、勘验记录等支撑材料,做到有据可查、过程透明。
例如,对于“挖沟槽土方”工程量的异议,回复应包含以下内容:
计算公式:V=断面面积×长度;
断面面积计算:采用梯形面积公式(上底+下底)×高÷2),并附相应断面图予以说明;
长度取值依据: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勘验记录进行核对,并附坐标定位表作为佐证。
对于复杂工程量计算,建议提供电子版Excel计算书;涉及材料价格争议的,应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截图及市场询价记录对比表,以体现价格确定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所有图表均应统一编号并清晰标注,如“图1:某工程沟槽断面示意图”“表2:工程量差异对比表”,并在正文相应位置予以引用,便于查阅与核实。
通过规范引用与数据实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异议回复内容严谨、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提升整体专业水准。
4 结合典型案例的司法鉴定异议回复策略与实务分析
4.1 案例一:某道路雨污水管网及护坡工程造价鉴定案
4.1.1 案例背景
本案系由某县人民法院委托,针对“某道路雨污水管网及护坡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开展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告为施工单位甲公司,被告为发包单位乙公司,第三人系监理单位丙公司。在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具后,各方当事人共提出多项异议,主要聚焦于现场勘验程序的合法性及重复性异议等问题。
4.1.2 异议回复策略
(1)针对程序性异议的回应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合法性质疑,应从以下方面系统回应,确保程序正当、依据充分、过程可溯:
勘验通知的送达情况:提供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中的正式通知记录,佐证通知程序的合规性;
现场勘验过程的可视化记录:附具现场勘验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确保勘验过程可追溯、可复核;
当事人参与凭证:提交各方当事人代表签到表、勘验笔录等参与证明材料;
法律规范援引:援引《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4.6.6条规定:“当事人代表参与了现场勘验,但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不予签字,又不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的,不影响鉴定人采用勘验结果进行鉴定。”据此说明,即便当事人未签字,亦不影响勘验结果的法律效力,程序合法有效。
(2)针对重复性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多次提出异议(例如“现场勘验程序违法”重复三次),应采取分层回应机制,兼顾效率与完整性:
首次异议:予以详尽答复,明确援引相关技术规范、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
后续重复异议:简要回复“详见对第**号异议的答复”,避免内容冗余;
补充新证据情形:若当事人后续提交新证据,应结合新证据作出补充说明,体现鉴定意见的动态调整与回应完整性。
4.2 案例二:某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案
4.2.1 案例背景
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委托,系一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告为施工方丁公司,被告为业主戊某。在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具后,当事人异议呈现情绪化、非理性化特征,部分质疑缺乏专业依据。
4.2.2 异议应对策略
面对诸如“鉴定不公”“数据造假”等带有情绪色彩或缺乏专业依据的指控,鉴定机构应坚持中立、客观、证据导向的原则,具体策略如下:
保持中立立场:回复语言须严谨克制,避免使用任何倾向性或情绪化表述;
以事实与数据为依据:所有结论均需基于可验证的事实与数据,做到“用数据说话、用证据支撑”;
完整呈现计算逻辑与取价依据:在回复中系统列明计价依据、市场询价记录、类似工程案例参考等支撑材料,增强结论的可接受性;
引导回归专业讨论:通过清晰、专业的回应,引导当事人从情绪对抗转向理性技术沟通。
5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回复是兼具法律性与技术性的专业工作,其质量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与司法裁判效率。通过构建“分类归纳—逐条回应—引经据典—图文支持”的回复机制,严格遵循“尊重合同、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可有效减少当事人争议,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未来,需进一步推动反馈回复工作的标准化(如制定《反馈意见回复文书模板》),促进造价司法鉴定专业化发展,为建设工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提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