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专业人员参加10月19日举办的房企破产相关规则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房企破产座谈会纪要,系统梳理房企破产案件裁判实务规则,助力从业人员把握房地产企业破产领域司法新动向。
讲座主讲人徐阳光介绍,该房企破产纪要不属于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核心目标在于统一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平衡购房人、建设工程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以及普通债权人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讲座重点解读多项实务核心要点:关联企业破产以单独破产为基本原则,仅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产边界无法区分的情形下,才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优先采用竞争选任方式,并且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领域专业能力。在刑民交叉问题上,新规打破传统 “先刑后民” 固定思路,允许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并行推进,赃款发还之后仍无法清偿的部分,可以按照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同时,讲座明确原2002年破产规定第71条第5、6项不再继续适用,购房消费者享有的是接近物权效力的债权,预告登记不等于直接取得物权。针对实务高发的以房抵债情形,区分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分别适用让与担保规则、撤销权规则。庭外重组必须取得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若适用多数决机制,则需要转入庭内重整,接受司法审查。讲座还介绍破产法修订方向,未来会引入个人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
参训人员认真学习、记录要点,围绕管理人履职、债权审核、房企项目风险处置等实务难点开展思考交流。本次专题学习,帮助我所业务团队吃透房企破产最新裁判口径,拓宽破产业务思路。后续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破产清算、重整相关专业服务,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严谨的破产管理、审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