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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PPP模式应用时的法律与操作风险

□ 四川明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明 针

 

【摘 要】本文通过对PPP模式进行概况分析,探讨其应用时在法律与操作上的风险问题。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其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期限太长,存在变数,收费定价与补贴缺乏参照,存在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风险以及项目的唯一性风险,其次从两个方面探讨了PPP模式应用时的实际操作风险,即PPP模式的适宜性风险和责任划分不清的管理风险。

【关键词】PPP模式;合同体系;法律;风险

 

PPP模式的应用不仅转变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工作,同时还使市场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都有很大的促进意义。但PPP模式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风险,不仅有法律上的,还有实际操作上的。本文通过对PPP模式进行概况分析,探讨其在应用时的法律与操作上的风险问题。

一、PPP模式应用时的合同法律风险

PPP模式实质上就是一种合作模式,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因此其在应用过程中所涉及到最多的还是其合同体系,是PPP模式应用时的核心内容,而其合同体系在具体应用时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具体探讨如下:

1. 合同期限太长,存在一定的变数

PPP模式合作的项目与一般普通项目存在着一定差别,由于其项目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进行,因此其合同履约的期限通常都会超过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存在很大的变数,而且随着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后期还会出现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因素,其中最难掌控的就是政治因素,出现的原因就是政府与领导的更换所导致的。

PPP模式合作双方在长时间的合作过程中,若是合同内容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细致性,则难以对许多问题进行详细处理。但是条款内容一旦过于细致,又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财政部正在制定关于PPP模式的项目合同文本,在文本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建议PPP合同做到尽量内容全面,条款合理清晰,然后根据项目时间需要,在长期的签订过程中可以额外签订分段合约,以保证合同内容适应外界环境的转变,从而维持合作双方以及公众的根本利益。

2. 收费定价与补贴缺乏参照

PPP模式合作的项目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及长期性等特点,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与合作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合同规定获得的回报无法进行对比,即使是同类型的项目也无法进行对比。因此通过分行业和分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交付的标准在我国的PPP项目中无法实施,一旦强制性实施势必会造成收费定价与补贴缺乏参照,出现混乱情况。而且以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必须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在价格制定上还要建立相关的听证制度,这个过程不仅复杂,还会导致审批的延迟。

3. 存在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风险

PPP模式在应用时,其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合同还会存在一定程度无法控制的风险问题,且在合同签订之前也无法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合同双方由于某种疏忽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而是这些无法控制的风险问题的发生,本身就是合同双方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以及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因此,PPP合同在制定和签订过程中需要合作双方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以及各种问题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有效规避那些不能控制的风险因素,尽量降低这种风险造成的损失,保证PPP模式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4. 项目的唯一性风险

PPP项目的唯一性也是PPP模式应用时的合同法律风险之一。由于其唯一性经常会使合作双方出现分歧,究其原因就是社会资本在经营自己企业的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经济效益,会不断要求政府对其给予相应的保障,这种保障实质上在一定时期内会促使社会资本的经营对市场造成垄断。而且政府部门为了吸引这些社会资本对当地进行投资,在其要求下往往会给予相应的承诺,这种承诺实际上就是政府对社会资本给予的保障,再加PPP模式合作的项目对社会公众所产生的影响,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给予的这种承诺保障,会在很大程度上将其与社会资本绑在一起,让其不得不按照社会资本的要求来进行PPP项目运作。

二、PPP模式应用时的实际操作风险

PPP模式的应用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发展都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种新型的合作模式不仅体现了新思路与新理念的融资方式,还展现出股权合作的新形式。因此PPP模式的应用在具体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细分到每个项目都要按照具体的操作方案和模式进行,在这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具体探讨如下:

1. PPP模式的适宜性风险

PPP模式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对于某个项目的适宜性就是一个风险问题,要想确定PPP模式的适宜性,就必须对这个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与分析,通过多方咨询之后才能进行确定。相应的对于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看其是否适用于PPP合作模式,就要对此项目进行相应的评估与比较,保证使用PPP模式比使用政府传统的投资模式更能产生收益。在对其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实质上就是将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转移,还提升了项目本身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同时在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评估考虑的过程中,可以看清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及获得的收益是否充分,而且还会考虑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足以到位。因此对PPP模式的适宜性分析必须交由专门的团队与组织来进行,政府部门或社会资本不能凭借感觉和经验去决定项目是否使用PPP模式,否则项目实施后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2. 责任划分不清,管理存在风险

PPP模式在应用时,由于许多项目是通过合资或合股的方式来划分合作双方的风险因素,一旦真的面临某种风险问题,合作双方必会互相推诿,造成责任不清的局面。这时作为参与方之一的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管理同样会变得混乱不清,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而PPP模式的应用主要就是合作双方合理分配责任与风险,风险的分配还要依据参与方的实际风险控制能力,针对某项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一方在分配时会首先考虑。通常情况下,项目的设计,建造以及运营维护这些风险责任都是由社会资本来承担,而法律、政策以及需求保障这些风险责任则由政府部门来承担,针对那些不可抗拒的风险因素则根据双方的控制能力进行综合考虑,或者共同合理承担。因此风险责任共同承担是PPP模式设计与应用的关健,在具体操作时这方面尤其要注意。若是运用PPP模式时没有进行风险责任共担,就会使参与合作的双方或一方承担的风险过重,责任变大,直接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最后反而使得参与方难以发挥自己真正的工作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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