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模式下审计方法的探索
□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理涛 卢 靖
【摘 要】在EPC模式下,结算审核的内容已不再是单一以造价审核为主的审计模式,而是把总承包单位的地勘、设计、采购、施工均纳入了审核范围。本文根据EPC模式下结算审核的实践,分析了审计的难点、主要争议的问题,提出了处理的措施和解决的方法,并探索审计内容的拓展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
【关键词】EPC模式;结算审核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结算审核的内容已不再是单一以造价审核为主的审计模式,而是把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地勘、设计、采购、施工都纳入了审核范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进行了EPC总承包模式下审计方法的探索。
一、EPC总承包项目的概述
1. EPC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和优势
(1)充分发挥项目各责任主体的作用,提高投资效能。对于EPC项目,可以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由总承包商从一开始就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发挥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和充分协调,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较好地将工艺设计与设备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由此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提升投资效益。
2. 业主只需要一次招标选择一个EPC总承包商,不需要对设计和施工分别招标,减少了招标费用与业主方管理和协调的工作量。这不仅使业主对整个工程减少了管理,更使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方便将责任明确到个人,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利于业主管理。
3. EPC总承包合同将设计风险、材料波动风险、政策性风险都在招标时与EPC承包商分摊,使业主有效规避和分摊了项目的投资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通常采用公开招标,合同形式通常采用总价合同。根据不同的要求,又分为基于清单计价规范的费率包干合同、建筑面积包干合同等。
二、EPC总承包项目审计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1. 责任主体固有思维的阻碍。EPC总承包项目与传统项目最大的区别就是责任主体的变化,在传统项目模式下,业主往往面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多方责任主体,而EPC总承包模式下,多方责任主体合并为总承包单位一个责任主体。这也是EPC总承包项目审计的首要难点。
解决方案:转变思维模式。在审计过程中应从传统项目模式的思维中跳出来,熟悉EPC总承包项目从招标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思维模式。由过去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工程量核实、检查定额套用、检查取费标准执行的审查内容,变为对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范围、投标承诺与所完成工作内容的一致性方面的审查,同时审查工程变更、施工索赔的合理性及与投标内容的关联性。这需要审计人员具备适应EPC总承包管理需求的变化能力。
2. 增加设计文件的审查。传统项目的设计文件,在项目前期就已经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经过各方审查才进行招标,在结算审核时,基本不涉及对设计文件的审查。而EPC总承包项目与传统项目的另一个区别是,项目招标时设计文件只到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无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逐步优化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因此EPC总承包项目结算审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增加了设计文件的审查。
解决方案:审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设计文件是否达到招标要求、是否达到总包合同要求。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业主通常在招标阶段会将项目的预期目标、功能要求以及设计标准等附在招标技术要求中,相关制约条款会在总包合同中体现。因此在结算审核时,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关注最终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和总包合同相关条款。
3. 措施项目的确定。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由于招标阶段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往往措施项目的内容及费用相对模糊,这也成为结算审计时的一大难点。
解决方案:首先是业主在项目招标时完善合同关于措施项目的约定,明确风险范围、结算方式;其次是在项目实施时发挥参与各方的主动性,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共同进行多方案比较,寻求技术及经济上最优的方案。对定额缺项的重大措施费用的确定,积极取得造价管理部门支持,完善相关新工艺、新设备计价定额,合理确定措施费用。
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争议问题解决的方法及途径
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通常有以下几类争议:
1. 对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主体承担责任范围不明确。由于EPC总承包项目模式较传统项目存在责任主体的变化,很多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没有从传统项目模式的思维中转变过来,导致结算审计结果与预期相悖。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从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条款着手,确认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及相应的主体责任。
2. 招标技术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不清晰。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招标技术要求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尤为重要,如果某些条款存在不清晰,则很容易成为结算时的争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收集类似项目的施工合同及招标技术要求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合同双方主体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表达,真正做到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 实施过程资料与项目前期设计资料矛盾。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由于设计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优化的,如果总承包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动态变化不了解,实施时便会出现偏差。偏差出现时,审计人员应以招标技术要求及总包合同为基础,现场实际情况为辅,来解决争议问题。
四、重大问题的发现与处理措施
1. 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由于没有详细设计,招标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总包合同等前期招标资料就成为了最主要的实施标准。因此结算审计的首要线索就是审查设计文件、竣工图、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单等竣工资料是否达到“标准”或超出“标准”。
如在某EPC总承包项目结算审核时,发现在技术要求内要求只做1个水景,而图纸设计了2个水景,面积也超了,而总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招标技术要求的内容不增加费用。处理的措施是超出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不计取费用。
2. 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结算审核时,现场踏勘的核查内容除了核查是否按图施工外,还需核查是否达到招标技术要求。
如在某EPC总承包项目结算审核时,商业部分设计为清水模板,招标技术要求也为清水模板,而现场踏勘时发现未做清水模板,最后是按普通模板计取费用。
3. 招标过程的审查。一是审查招标文件条件的设置是否具有限制性,是否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条件、要求等不利于招标充分竞争,有失招标公正性的行为。二是审查最终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招标时公布的合同条款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改变招标文件中的总包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情况。
五、EPC模式下结算审计的探索与建设
1. 审计内容的拓展。审查重点从造价审核转变为在造价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工程投标范围、投标承诺与所完成工作内容的一致性、合理性以及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复合知识,打破专业界限,站在项目全局的高度来思考并及时调整审计思路和方法。
2. 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在管理机制上采用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的组织方式,推行内部三级复核机制。在审计技术上建立大数据、采用数字化新工具,积极实践推行BIM技术,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效能。在思想建设上培养执业人员“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核心价值观。
3.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希望政府建立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总承包合同范本;逐步完善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资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进而为业主正确选择总承包商提供可能性和便利。只有这样,工程审计人员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 加强跟踪审计人员的专业培养。各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学习会,尽快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掌握项目管理、商务和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EPC总承包项目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