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现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满足社会有关各方的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造价咨询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和成果质量,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我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巩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对影响营商环境的法规文件的清理、修订、废除,对招标文件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要常态化,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经2019年11月18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