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并采集到外环境阳性样本。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全省阶段性防控成果,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延期开工、中间停工和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的计价调整。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从2020年起,已办理2015—2019年与“15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省内施工企业和省外入川施工企业不再办理年度核定。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0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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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0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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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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