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政策通知,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修订了《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律规则》(川建价师协[2017]2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川建价师协[2017]31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2014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2016年5月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试运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省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