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对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执业,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我协会课题组在总结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向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有关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建标造函〔2018〕188号)的明确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
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