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我厅印发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2016]349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进一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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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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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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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印发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2016]349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进一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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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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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硬覆盖率,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我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0]83号)发布施行后,对提高结算效率,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执行合同约定,恶意拖延结算办理时间,或因发承包双方发生造价纠纷无法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确认,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中“提倡优质优价”的要求,把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积极弘扬“质量成就未来”的质量文化,使“优质为荣,劣质为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