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本指南未尽的其他行业以及各类场所,可依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解决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满足社会有关各方的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造价咨询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和成果质量,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经2019年11月18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并采集到外环境阳性样本。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全省阶段性防控成果,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延期开工、中间停工和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期的计价调整。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