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律规则》(川建价师协[2017]2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川建价师协[2017]31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2014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2016年5月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试运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为顺利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带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我委牵头拟制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省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
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力图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