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坚持分区分类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建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我省与10省市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均须认可以上10省市的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出入本区域的门槛,不得采取留观、隔离等措施(体温与呼吸道症状异常的人除外),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本指南未尽的其他行业以及各类场所,可依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解决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能力和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满足社会有关各方的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造价咨询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