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为全力推进我市施工工地精细化管控,进一步提高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全面推行绿色标杆工地打造,按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21〕37号)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结合我市施工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1年修订)》
根据《行政许可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下同)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法》规定,按照注重质量、科学研判、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摸底测算,统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